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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服务条款

域名注册服务条款

甲方 :
乙方:中数

尊敬的中数用户:感谢您选择中数(以下称“中数”)为您提供的域名在线注册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中数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您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中数建议您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通过中数提供的注册服务,在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若用户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用户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且若出现上述情况,中数有权强制修改域名注册信息,包括其它(暂停使用域名/删除域名/转移域名等)操作。一旦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用户应及时进行更新。违反本规定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并且中数有权要求用户立即提供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或自行将其注册信息更新。如果用户在中数提出该要求后15日内仍没有提供或者自行更新的,则中数有权将该域名删除,并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中数具有审核用户域名注册信息的义务;同时,中数也不对用户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同意此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 用户通过中数提供的注册服务,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
1-2 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国际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预先按照中数规定的价款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向中数足额付清款项后,通过中数向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进行的国际域名注册,本条款中国际域名是指以“.com”、“.net”、“.org”、“.biz”、“.info”、“.name”、“.mobi”、“.tel”结尾的域名。
1-2-2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是指用户通过中数向CNNIC进行的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国内域名是指以“.com.cn”、“.net.cn”、“.gov.cn”、“.org.cn”结尾或直接以.CN结尾的域名。
1-2-3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1-3 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1-4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国家顶级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二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2-2 用户承诺接受本在线条款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中数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3 如果用户提交的域名预注册/注册申请,或者注册成功的域名在使用过程中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用户应立即通知中数,并且应使中数及其雇员、董事等不受任何损害。
2-4 用户承诺,应对其在注册和使用域名过程中,给中数、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包括其董事、雇员等)带来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本条不因本服务条款的终止而终止。

第三条 金额支付
3-1 用户同意按照中数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中数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中数,用户理解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3-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中数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中数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中数收到用户款项”是指中数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或用户通过银行的在线支付平台支付成功,或者用户上门付款;“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4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应使用与注册时完全一致的用户名称并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中数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5中数收到用户款项以及收到用户申请注册的信息都不代表用户申请的域名已经或者能够在域名注册机构注册成功。
3-6 用户没有收到中数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中数的服务期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下列情形,中数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2-3 用户将域名转移到其他域名服务商处的。
4-2-4 用户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中数根据规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4-2-5 中数按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终止服务的
4-2-6 用户未按时缴费的。
4-2-7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2-8 用户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中数可以立即终止服务。
4-2-9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中数终止服务的。
4-3 用户按照5-9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中数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或CNNIC,下同)赋予的相应的所有权。
5-2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3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同意第 6-3小节提及的相关数据处理。
5-4 用户应指出其个人资料已由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给中数的第三方个人,注册域名持有者已向用户发出通知,且该通知与第6-3小节所述的通知相当。同时,用户还应指出 , 注册域名持有者已获得此第三方个人的同意,且该同意与第5-3小节提及的同意相当。
5-5 用户保证,就其所知,无论是域名注册还是其直接或间接的使用方式,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中数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本条款规定产生的后果。如因用户注册的域名妨害或侵害他人权利等原因而致使域名被注销或转移的,用户已缴纳的域名费用不予退还。
5-6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中数仅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中数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网站上的Whois域名查询数据库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5-7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中数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按照中数及域名管理机构对于域名转移注册商的规定执行) 域名转移须通过域名所有者邮箱发送相关身份证件核实。中数在收到用户提交的有效域名转移申请材料后,向用户提供域名转移密码,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8 用户应在必要时向中数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中数提供有关信息并为中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9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中数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如果用户申请国内域名的注册需要提供CNNIC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10 用户应充分认识到中数的服务期限为用户在中数平台或合法API接口操作的购买年限,如用户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的所有权及中数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以中数后台域名管理界面显示的到期时间为准)操作续费,用户未按照上述时间操作续费的,中数将视为用户不委托中数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且,中数有权处置用户未按时续费的域名,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转卖、自行续费、删除等操作。域名过期后,用户依然可选择接受域名续费宽限期和赎回期的服务,但因用户未在服务期满前续费,中数有权拒绝用户的上述两项服务的请求。我司域名续费宽限期为10-30天(因域名后缀不同及我司可承受的注册局预扣费上限而有不同,具体请咨询线上客服),指域名过期后的10-30天内,用户可在中数平台或合法API接口续费域名。我司域名赎回期为10-30天((因域名后缀不同而不同,具体请咨询线上客服),指域名已过续费宽限期后的10-30天内,用户可高价赎回该域名,需联系在线客服手动操作。用户应知晓,续费宽限期和赎回期的服务不保证成功,成功与否,以中数后台提示或者在线客服查看告知的结果为准。用户如不计划操作域名续费,应在域名过期后,主动联系接入商或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注销备案号,否则产生的纠纷及其他问题由用户自行负责,中数作为域名注册商无注销过期域名备案号的义务及权利。
5-11 用户同意中数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中数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如以上情况发生,均与中数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中数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中数遭受的所有损失。
5-12 用户在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中数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13 用户同意,在以下情形下,可根据任何ICANN通过的规范或政策的规定,或根据与 ICANN 通过的规范或政策一致的任何注册服务商或注册管理机构程序,中止使用、转让、删除或注销其注册的域名,以便:
5-13-1 在不违反ICANN规定的前提下,修正注册服务机构或者注册运营机构在域名注册时的操作错误;
5-13-2 解决域名争议。
5-14 用户保证不利用中数的任何域名注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服务、DNS服务、域名解析/指向服务、域名绑定、域名转发服务等)及服务器进行与垃圾邮件制造、广告等SPAM的发送、协助传播有关的行为。如果被发现或被投诉涉及以上行为,为保证绝大多数合法使用者权益,用户需承担相关责任及管理机构及中数冻结该域名使用的一切后果以及按规定做出相关赔偿。
5-15 用户保证所申请的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具有恶意,并且该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惯例。
5-16 用户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用户应接受争议发生时CNNIC或ICAN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约束。用户同意,在域名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域名注册信息。在域名争议期间发生的域名注册信息变更或者域名转让无效。
5-17作为注册过程的一部分,用户应当提供特定信息并及时更新此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与准确,这些信息包括:
5-17-1 申请人的详细中英文全名、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号码(如有);
5-17-2 作为注册人的组织协会或公司授权的联系人的中英文名称;
5-17-3 域名的DNS。
5-17-4 上述域名服务器相应的名称;
5-17-5 域名技术联系人的全名、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如有);
5-17-6 域名管理联系人的全名、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如有);
5-17-7 域名的区域联系人的全名、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如有);
5-17-8 将显示于Whois数据中的与域名有关的任何记录。
5-17-9 如果注册域名持有者是一个组织、协会或公司,则提供授权联系人的姓名,以及注册域名的主要域名服务器和辅助域名服务器的名称、注册域名技术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和注册域名管理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
5-18 用户保证在中数注册的域名数据库中的域名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根据ICANN的whois准确性的规定, http://www.icann.org/registrars/wdrp.htm 凡域名信息不准确,且域名管理人在十五(15)日内未进行回复或者是拒不修改的,中数将会Hold该域名,并且有权删除该域名,域名费用不予退还。
5-19即便用户打算授予第三方域名的使用许可权,用户也仍是该记录的注册域名持有者。用户须负责提供其自身的完善联系方式信息,并负责提供和更新准确的技术和管理联系人详细信息,以便及时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任何问题。用户根据本条款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域名,须对因不当使用注册域名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非用户及时将被许可方提供的当前联系人信息和被许可方的身份信息作为可控诉损害合理证据披露给向用户提供可控诉服务的一方。
5-20若第三人就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或其使用提出请求、诉讼或主张,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当维护我方和其他任何相关的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VeriSign、PIR、Neustar、Afilias、GNR、DotMobi、DotAsia、Telnic等)的董事、高级职员、一般职员和代理人;注册域名持有者应保证上述机构及个人免受基于以上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开销以及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在内的任何损失。 如果损失、损害和费用已经产生,注册域名持有者必须如数赔偿。本损害赔偿并不包括在争议政策所要求的任何损害赔偿中。
5-21对于因使用注册域名所引发的争议,用户应向注册域名持有者驻地的管辖法院以及中数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提交诉讼,而不应向其他可能适用的管辖区提交诉讼。

第六条 中数的权利和义务
6-1 中数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中数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中数提交用户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中数向每个新用户或续延注册的用户发出通知 , 说明:
6-3-1 向申请人收集的所有个人资料用于核实注册域名持有人(即用户)的身份以及办理其他注册域名的相关事宜;
6-3-2 用户个人资料的接收方是ICANN和中数。
6-3-3 用户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全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以及传真号码(如有);如果注册域名持有者是一个组织、协会或公司,则提供授权联系人的姓名,以及注册域名的主要域名服务器和辅助域名服务器的名称、注册域名技术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和注册域名管理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 其他资料用户可自愿提供(如有);
6-3-4用户或资料中的对象可通过中数提供给用户的域名控制面板访问或更改 ( 如有必要 ) 其相关保存数据。
6-4 中数同意,在处理收集的用户个人资料时,不会违背上述第6-3小节向用户发出的通知中所述的目的和其他原则。
6-5 中数同意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用户个人资料丢失、被滥用、被未经授权擅自访问或泄露、被更改或被破坏。
6-6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中数不承担任何责任:
6-6-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注册;
6-6-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注册;
6-6-3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申请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注册;
6-6-4 用户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6-6-5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注册;
6-6-6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6-7 用户提交的域名注册材料被域名注册机构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导致的域名注册不成功或者成功后被注销;
6-6-8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6-9 因中数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6-6-10因域名注册机构政策变化、技术等原因而取消域名注册服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6-6-11 因域名注册机构或其他人对用户提交的域名注册内容进行修改的。
6-7 中数可以把用户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6-8 中数至少每年会通知域名注册人域名当前的whois信息,提醒域名注册人如果whois不准确或缺失,导致域名被Hold或者删除。
6-9 如果用户申请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则构成对注册域名持有者与注册服务商合同的严重违反,中数有权据此拒绝注册或者予以Hold、注销:
6-9-1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6-9-2用户对于中数就用户注册的联系信息准确性进行调查时,在十五 (15) 个自然日内没有作出回应的;
6-9-3用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6-9-4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以及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
6-9-5根据域名管理机构、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6-9-6用户注册和使用域名给中数、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带来不利影响的。
用户同意,中数、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情形。
6-10中数、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权在用户域名存在争议时冻结该域名,并不以任何形式保证域名争议的结果。
6-11 用户理解并同意,除.tel域名外,用户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中数有权自动设置此域名解析到一个非商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用户有权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6-12 用户(包括域名注册人及管理者)已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用户即不再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并同时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用户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中数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tel域名除外)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用户接受并同意,中数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用户接受并同意中数不会也不能核实是否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用户、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用户接受并同意中数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中数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除中数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商,中数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除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规定不予返还的情况外,中数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中数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用户充分理解因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中数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中数主要经营地或用户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CNNIC、VeriSign、PIR、Neustar、Afilias、、DotMobi、DotAsia、Tel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cnnic.cn;www.verisign.com; www.pir.org; www.neustar.biz; www.afilias.com; www.registry.asia; www.Telnic.org等。
8-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中数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5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其他任何与域名有关的争议,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中数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6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中数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中数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费用的二倍。而且,中数不应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中数也不承担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3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电信部门屏蔽域名等非中数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中数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中数的有关通知只需在中数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0-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0-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中数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0-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中数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中数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中数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0-8 中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中数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本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在用户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中数收到所有用户应付款项之后生效。